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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作者:华兴 来源:www.huashuqichekeji.com 发表时间:2017/12/23 浏览:次  百度一下

河北华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14日,河北华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在新河县组织召开了河北华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的领导、代表和专家共10人,会议由特约专家、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踏勘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及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华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城北环路北侧,占地面积45714.3m2。于2010建设完成了年产30万套工程机械制动器总成项目,并于2014年进行改造扩建,该公司已形成年产冲压件3000万件、焊接总成件600万件,机加工件400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

  2016年11月9日,河北华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河北华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2月8日取得了新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意见新环备〔2016〕0030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焊装车间、表面处理车间、模具总装车间、冲压车间、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等,可达到年产冲压件3000万件、焊接总成件600万件,机加工件400万件的生产规模,其中需进行电泳的冲压件为180万件、焊接总成件为120万件,电泳工件共计300万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现状评估报告及备案意见所列生产工艺、规模进行建设,除食堂建成不再使用外,没有其它按环评报告内容建成。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气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染源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泳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工序在每个焊接平台上方安装集气罩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焊接烟尘分别经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车间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电泳工序用热水由燃气热水锅炉提供,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气经12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河县玉树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车间电泳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新河县玉树污水处理厂。

  3、 噪声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值较高的设备布置时均放置在车间内,并作减振处理,风机、加装消声器。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源远离厂界,降低对厂界噪声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再通过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可满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项目电泳槽渣、废机油、废切削液、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先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企业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在表面处理车间西侧建设一座12m2的危废暂存间。

  项目产生的下脚料、焊渣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电泳工序产生的废电泳漆桶、废脱脂液桶、废硅烷工作液桶,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油桶、废脱脂液由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回收前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存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该项目已基本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建设完成,符合验收要求。该公司验收监测期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负荷93%,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1、废气检测结果

  ①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电泳漆烘干室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浓度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去除效率≥70%;电泳烘干炉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焊接工序1#、2#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 kg/h。

  燃气锅炉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20mg/m3、50mg/m3、150mg/m3。

  ②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经检测,表面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焊装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烟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检测结果

  经检测:本项目外排废水中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河县玉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检测结果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四周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危废、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SO2:0.296t/a、NOx:0.334t/a、COD:1.424t/a、氨氮:0.237t/a。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加强环境管理。 

  2、加高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排气筒,使其高于厂房3米。

  六、验收组意见

  1、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经整改后,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公示期:30天

                                     举报电话:0319-478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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